渎职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需要实现国家利益的岗位行为。它具有权力、公共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大多数渎职行为发生在司法和行政领域。首先,由于我国没有行政程序法,行政执法主体多样化,导致公务活动主体的复杂性,不仅国家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行政权力,其他非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
例如,《证券法》将证券的发行、审计、交易等监管职权赋予国家事业单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行使《证券法》授予的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对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铁路法》还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和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职能。显然,作为事业单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可以构成渎职犯罪主体。其次,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本身没有行政主体地位。行政职权的行为责任属于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是相应行政行为的主体。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的工作人员;需要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公共事业单位委托从事行政行为时,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虽然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但该组织的工作人员是委托行使的职务,仍可能构成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第三,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诚信和不可收买性。渎职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的客观方面侧重于个人和内在特征,后者体现在整体和外部特征上。因此,其犯罪主体应统一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以确保国家公职人员的合法性、合法性和诚信行使公务。最后,根据刑法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同义性。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指定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拟议主体,玩忽职守罪从国家工作人员到国家工作人员,既满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又能避免法律盲点,有效打击犯罪。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知道谁是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群体也可以成为法律法规授权下的玩忽职守犯罪主体。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