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筹集资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