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各自的劳动收入,包括报酬、创作报酬、工作报酬等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
2.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但被继承人明确只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