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协议有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的规定适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自己所有。如果对方知道该协议,则由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偿还。婚前写的欺骗一方的协议实际上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在对配偶忠诚的基础上协商签署的财产关系和个人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导致一定的个人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