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以列举和总结的方式规定。该法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种做法: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按协议规定。一方的独特财产属于本人。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财产分割应当更加重视,离婚时应当更加重视。毕竟,这与他们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及时分割财产也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也可能会后悔。如果此时是协议离婚,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诉讼离婚,你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的有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