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所有权无争议。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取得投标的,允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当事人拍卖房屋的申请分割收入价格。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迁、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业主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例如,一方在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元。双方投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元,总价值80万元,升值30万元平均分割;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在婚前为双方购买房屋的,除父母明确赠与双方外,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的除外。
(5)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当事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