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以列举和一般的方式规定。
该法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就合法婚姻财产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达成协议。一方的独特财产属于本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根据分割财产的方法将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