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则婚前财产将以约定的方式分割。当双方未同意夫妻适用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度时,双方应自动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工资和奖金;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实际获得或明确可获得的知识产权收入;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房地产是否以一方名义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夫妻的经济收入如何,收入都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应考虑一方的经济收入水平。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妇女的收入通常低于男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