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并取得房产证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共同偿还贷款。无论房产证以何方名义登记,该财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离婚财产分割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不同意财产,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3.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被认定为只给投资者的子女。离婚时,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投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