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财产转让给子女公证首先需要离婚财产分析,离婚财产分析是离婚财产转让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财产,财产转让需要缴纳契税,离婚财产分析程序后,可以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财产转让公证程序。
2.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产权证入境);领取新的产权证(产权证出具);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时,买卖双方应同时到房屋管理局办理。如果卖方的产权人已婚,夫妻双方应共同出席。买卖双方应将转让信息提交房屋管理局转让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正确后收取相关信息。
3.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房屋管理局规定的纳税时间缴纳相关税费(各区纳税时间略有不同)。具体转让费用的计算依据为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的高价值,并凭客户的纳税单领取交易收据。房产证进入后,根据各区房地产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转让人员应预约买方携带原身份证,并向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权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