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相关内容: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在夫妻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也可以要求此时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