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的分割应当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也可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
(2)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3)夫妻不应分割使用的共同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给予房屋一半的价值。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妇女。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处理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然而,这些东西实际上应该存在,所以我们需要同时处理离婚。至于如何判断夫妻离婚财产,以上已经介绍,原则上,必须是离婚夫妇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