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配给士兵的复员费、独立就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将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上述支付给士兵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分配的金额。
具体年限为70岁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也就是说,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了,所以公式是:夫妻共同财产=A元/(70-B岁)×C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和投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理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