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但根据《婚姻法》第九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这一规定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夫妻关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享有是平等的。
分居期间,双方不履行义务。如果分居前的权利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则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相反。在实践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此外,分居实际上需要两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双方没有履行夫妻义务。但是,如果双方可以在此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则不必等到分居两年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