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协议办理。但是,如果人们没有达成协议,男人和女人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处理抵押贷款的房地产,产权以个人或双方的名义登记,双方应在婚后偿还抵押贷款。只要夫妻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财产就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抵押贷款就是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的除外。
2.男女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抵押,一方偿还贷款的,还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无论是以双方名义登记的还是以一方名义登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一方名称和双方名称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按市场价格计算,不按原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应首先删除贷款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