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取得所有权使用的房屋。婚姻期间已签订销售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夫妻双方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未取得产权证的,可以依照《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如果已经支付了所有的房价,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相对明确,只要完善所有权登记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将以下情况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房屋所有权、分割、补偿问题:第一,以夫妻或夫妻的名义购买;第二,婚前以夫妻的名义购买;第三,婚前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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