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礼物,该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买房,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的产权是对其子女的礼物,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无关。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