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产权登记方应当按照照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原则赔偿对方。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也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