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购买的房屋免费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房地产登记后实际交付,建立赠与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建立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以赠与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按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转让手续的,确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转让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确定赠与有效,但应当办理转让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未成年人个人,应当确定赠与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原则上,孩子名下的财产所有人是孩子,夫妻双方都无权处罚,所以他们不能要求分割。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有权与子女住在这所房子里,但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更不用说拒绝支付赡养费,理由是放弃房屋产权,否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