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在婚前投资并以子女的名义登记财产,法律上不会有争议,而且很容易分割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实践中,最有可能产生争议的是以下两种情况:
(1)父母一方婚后出资,产权以投资者自己子女的名义登记,如何分割离婚。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以下事项。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3)项的规定办理。
(2)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以非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当时父母出资的书面协议或声明,证明投资者明确向一方赠与的,一般认定为赠与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在实践中,另一种情况是,一方的父母以这对年轻夫妇的名义注册,并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当双方分割财产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据来解释父母的投资属于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据上有双方的签名或其他证据证明借据是当时购房形成的真实贷款行为,则应作为贷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只有一方的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借据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