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司法解释(二)处理。协议不成时的判决方法如下:
(1)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进行竞价;
(2)价值确定后,股权按顺序确定。首先,股东优先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股东配偶,股权价值补偿对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低于股权不易补偿,只有股权转让价格;
(3)根据上述股权价值,法院将直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并将拟转让的股权份额、股权价值和回复期限发给其他股东。购买资金作为财产分割,不购买的,直接确定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