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婚姻的同居关系中,一方在同居前抵押购房,双方在同居后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和剩余贷款债务?如何分割同居合伙人协助偿还贷款?关于合法婚姻中的类似问题,《婚姻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该处理方法也应适用于非婚姻同居的类似情况。
对于同居伙伴协助偿还贷款的部分,笔者认为首先要查明非买方是否对房屋做出贡献,是否直接或间接协助偿还贷款和投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非买方协助偿还全额或部分贷款;另一种情况是,买方全额偿还贷款,非买方的财产用于日常消费,相当于间接协助偿还贷款。
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查明非买方的实际投资金额,并保护其同期的银行存款利息;如无法查明,买方将在同居期间返还贷款金额的一半,与第二种情况相同。作者的回答是否定非买方是否支持相应的贷款偿还金额对应的房屋升值价值。毕竟,这不是夫妻关系,也不能给当事人更高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