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视为赠与子女,财产为投资者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
2.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以另一方名义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姻中资助子女买房,产权以另一方名义登记,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在出资时达成书面协议或声明,否则证明出资只给子女。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按父母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父母出资,产权以双方名义登记: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以双方名义登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5.婚后抵押购房时,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给投资者的子女。离婚时,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应认定为投资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婚前买房时,此时有很多情况。因此,如果夫妻离婚,对于失败的情况,财产的处理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