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孩子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谁应该根据情况对待?如果一方父母为孩子购买,产权以孩子名义登记,则该财产为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双方为孩子购买的财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如果没有特别协议,应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确定为夫妻双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七条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以视为婚姻法第十八条第(3)项的赠与,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认定为双方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共享。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