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房地产证明(如有共有证,包括共有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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