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平等。
(2)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适当照顾未成年子女和妇女。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而造成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然,也应该确保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当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允许。
(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使其在分割后充分发挥其作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家庭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也不得分割非法所得。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正确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 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