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和奖金。这里的工资和奖金一般指工资收入。目前,我国员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有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共同构成员工的个人收入。
2.生产经营营.投资收入。目前,根据中国法律,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范畴,婚姻期间因上述行为获得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第三项规定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的开始。因此,接受继承的效力自然可以追溯到继承的开始,否则放弃的效力将没有焦点,这已成为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之日起生效。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的开始时间为被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死亡时间。
4.其他:知识产权收入;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独立就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