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偿还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偿还仅限于其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当遗产已分割但未偿还债务时,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比例偿还债务。
债务人通常是指根据法律、合同、合同的规定,在债务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他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被理解为买方,而相应的债权人可以被理解为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实践中,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上述恶意逃避债务,另一种是不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后者的情况下,大多数债权人将在宽限时间内融合,但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则需要尽快采取法律渠道向债务人收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