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员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驶模式后12个月为实习期。

2.实行满分取消和降级制度。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间记录12分的,取消实习准驾驶资格。被取消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驶车型的,还应当取消其最高准驾驶资格。

解释:实习期间取消满分。例如,如果一名驾驶员在实习期间获得了新的小型汽车(C1)驾照并记录了12分,那么小型汽车(C1)驾照将被取消,驾照将无法通过满分学习考试科目一恢复,只能重新申请;实习期间相关降级。例如,驾驶员原牵引车(A2)驾照和新驾驶员获得了普通三轮摩托车(D)驾照。实习期间记录12分后,不仅将取消普通三轮摩托车(D)驾照,还将原牵引车(A2)驾照注销并降级为中型客车(B1)大型卡车(B2)驾照。

相关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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