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罚款外,驾驶不系安全带还应扣分。
1.在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外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高速公路是指有四条以上车道的中央分隔带,全部或部分采用三维交叉和控制,以更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乘客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限速不足50公里的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口头警告;
7.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副驾驶不戴安全带的罚款。机动车驾驶时,副驾驶乘客也应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通规定中就有明确规定。副驾驶不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可以罚款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时,驾驶员。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道路交通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