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十五条的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贷款期满后两年,贷款人不能确认收款期限的,法律不予保护。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在时效届满前写下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重新计算。这样,贷款人不仅有权起诉,而且有权继续赢得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