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只以口头承诺的方式同意贷款事实,而不写借据、借据等书面贷款协议,借款人不偿还贷款,贷款人一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贷款和利息事实,法院很难支持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