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协商,可以尝试协商,不能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人民法院,如果对方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保全申请。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债务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可送达债务人。
(3)申请应当说明要求支付的金钱或者证券的数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看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收回债务的最大好处是时间短,效果快。当然,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处理。这可以很好地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务关系都会在建立时签署借据。对于借据不存在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向另一方索要债务,但另一方拒绝,则可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对于无法用借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情况,需要收集其他证据,如录音和聊天记录。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三)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