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医疗费用和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赔偿项目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
2.关于残疾赔偿的计算,现行法律规定,标准计算是根据伤者的户籍类别和年龄来确定的。能够证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的地方和主要收入来源为城市的,可以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赔偿。被扶养人的户籍和生活有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计算应当支付的生活费用。达到两个以上残疾等级的,即多级残疾人按最高等级和残疾赔偿附加指数综合计算残疾赔偿。
上述两项赔偿的最长计算年限为20年。交通事故致残的精神损害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的法定赔偿项目,但法律没有具体的标准。法院结合受害人的要求。损害后果和犯罪者的过错。赔偿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赔偿金额的,应当考虑损害后果因素,适当增加赔偿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有必要进行残疾鉴定,应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否则视为一般伤害。如在申请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或交通事故残疾赔偿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最好及时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求助,解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