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呢?事实上,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1.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因此,符合上述同居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包括: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一对夫妇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夫妻经常拳打脚踢.咬.捏.扭.推.推.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辱;第三方干预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经常威胁另一方。恐吓。虐待引起另一方的精神疾病;为了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经常在公共场合或私下恶意贬低配偶。羞辱。嘲笑。嘲笑。虐待对方无法忍受;经常制造困难。干涉。怀疑。阻止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影响对方的合法工作和生活;公开带第三方回家羞辱配偶。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强迫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传播性疾病强迫配偶发生性行为的,强迫配偶发生变态性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认定为虐待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摧毁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受痛苦。后果必须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则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赡养.赡养义务的一方,需要赡养.赡养.赡养.赡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履行义务的行为,允许其生死,不予救助。
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他有法律条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才能要求对方赔偿。法律明确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婚四种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