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是被告,即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不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士兵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军队团体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劳动教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在离婚事件中不一致,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让法官判决。作为原告,他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正式受理离婚诉讼后写立案。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第一次起诉通常不会成功。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