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为原告,被告一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有其自身的特点: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被告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的区域管辖范围。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只能接受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
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原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人民法院决定接受案件,诉讼离婚程序立即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