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被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并向被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法院管辖权的主张或意见。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护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有异议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异议的,予以驳回。当事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辩护期间(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3.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本案的实体审理。经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设立异议的,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裁定。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不接受法院的裁定的,有权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确定本案管辖权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离婚诉讼时,首先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中国有很多法院,但不同的法院实际上有自己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你的离婚案件只能在几个固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被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自然不会接受你的离婚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