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管理条例实施后,自愿协议离婚数量呈上升趋势,经常有人会问是否可以改变离婚协议,虽然离婚登记人员会提醒离婚夫妇:尽量小心,在协议中考虑全面,对子女监护权、产权、债务等方面考虑周到,以免以后后后悔。但总有一些离婚当事人,离婚时心情不好,不耐烦,考虑相关问题不全面,甚至不耐烦地提醒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所以离婚后回去,要求改变协议,这是不可能的。离婚协议在宣誓监督下,一旦双方签字或按指纹形成,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改变。只有两种方法可以改变协议:
一是到公证机关公证新签订的离婚协议;
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在双方签署后不会生效,这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所以说到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改变,有必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双方在协议生效前达成协议,自然可以修改。生效后,也允许更改,但此时会有一定的限制,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