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区分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姻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是否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后,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因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匆忙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无法治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结婚登记后,双方未同居,不可能和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确实不可能和解,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教育后仍无悔改,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过错一方起诉离婚,不可能和解。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
12.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告发现无下落。
13.被对方虐待、遗弃、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变,对方不理解的。
14.由于其他原因,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有些法律没有规定,但在日常生活中,反复起诉离婚,也认为关系破裂了,因为在拒绝后,然后第二次离婚诉讼,不能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这种做法表明了态度,离婚态度非常坚定,也是感情破裂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