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生效不需要公证,也不需要公证。但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协商一致进行公证,这意味着自治,法律不禁止。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让,如抵押、地役等,可以作为赠与的目标。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双方意图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但受赠人不接受,则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赠与的单方面行为。

②吸收了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当双方意图一致时,赠与合同将成立,不需要等待赠与,即诺成行为。

③免费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合格义务外,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合同的义务,因此为单一合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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