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审理案件: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复印件,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书;被告提出答辩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书复印件。普通程序审理适用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需延长,应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的适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后必须审理多长时间,但只需要在3个月或6个月内完成。从北京市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立案后20至30天内开庭的概率相对较大,在少数情况下,组织开庭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大多数离婚案件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除非当事人申请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