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在我国《民法典》中被称为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因双方同意而终止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根据《民法典》,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的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这意味着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因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离婚的意思无效。
3.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承担、子女姓氏是否变更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和处理、共同债务的分担、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