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其实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异地离婚的具体程序应与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应。程序如下: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判.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依法终止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起诉一方为原告,被告一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身的特点: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的区域管辖权。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的离婚案件。
(2)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判决前所做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1.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备案,并在备案后5日内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讼复印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全或者提前支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除分歧,相互理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档,一般不发给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由法官、秘书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应当检查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审判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材料;阅读检查记录。然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
(3)根据审判情况,判决应当再次调解。调解不成后,应当宣判。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公开执行。法院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发出判决。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不接受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