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人未到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二种情况,一是找不到被告,被告未到庭;二是能找到被告,但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

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被告未到庭,就不存在调解的条件或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审理工作难,判决离婚难,甚至某些案件直接判决不准离婚。律师认为,如果被告未到庭就不判决离婚,对原告是一种不公平,对被告则是一种纵容,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未到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此时并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庭就不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在原告提供了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也是会对案件作出离婚判决的,此时属于缺席判决,对被被告来讲可能会有所不利。因此建议收到法院离婚传票之后还是要按时参加诉讼才行。

相关法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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