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女方:XX,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认识,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XX)一个女儿(XX)。因XXXXXXXXXXXX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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