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