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评价规则相比,新的评价规则对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主要包括:取消住宅位置和商品房路线等级划分;修改和调整部分技术参数;调整住宅和商品房土地大于房屋的计算方法;调整非商品房基准价格;调整新价格;调整城市住房安全工程重置价格标准;完善非商品房位置调整;规范专业术语及相关规定的表述。
为什么要取消住宅区位和营业用房路线等级划分?
随着我市城市的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多个区域的商业中心。以市中心为中心的原始同心圆辐射区域划分方法不再符合城市的发展现状。同样,原有的商品房路线等级划分也不再符合全市多商业中心的城市格局。修订后,住宅和商品房不再划定位置和路线等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选择原则选择可比例的评估实例,更符合市场化评估补偿的原则。
被征用房屋价值的含义是什么?
被征用房屋的价值是指被征用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价值时间点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自愿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用房屋租赁、抵押、扣押等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对被征用房屋无租赁限制的价值进行评估;不考虑抵押、扣押因素的影响,是指未扣除被征用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格等法定优先赔偿。
新的评估规则如何定义成套住宅、商业住宅和非商业住宅?成套住宅是指经规划部门同意,按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的单元式住宅。商品房是指符合规定的沿街立面房屋,可以为客户提供有形商品销售和面对面的服务活动,包括零售、娱乐、餐饮、服务、金融活动营业场所等。非商品房是指除商品房外的所有非商品房,包括办公、教育、医疗、工业、仓储用地。
综上所述,评价规则的制定不仅取消了等级划分,修改和调整了一些技术参数,而且更准确地调整了相关房屋的基准价格。评价规则的制定不仅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且更好地帮助人们改进了工作。因此,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原评价规则,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征收和评价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