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披露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2)公众需要广泛了解或参与;(3)反映行政机关的设置、职能、程序;(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7)行政许可事项的所有材料目录和处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处理;(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10)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10)市政府设立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披露的政府信息还应包括以下重大事项(1)城乡建设和管理;(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贴费用的发放和使用;(4)应急救援、优惠、救济、社会捐赠等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并重点披露以下政府信息:(1)落实国家农村工作政策;(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使用审计;(4)征用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贴费用的发放和使用;(5)乡(镇)债权债务、融资筹资;(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赠等资金和物资的发放;(7)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等;(8)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公民要想成功获得政府披露的行政信息,必须首先了解上述关于吉安市政府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如果公民希望获得的信息不在文章中列出的范围内,政府将不支持公民申请宣传的要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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