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空心房屋是否违法,取决于强制拆除的具体情况,如果不是通过暴力强制拆除的补偿,是违法行为,严重甚至构成犯罪。《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用的,应当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进行补偿后,被征用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用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暴力、威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